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54号)的精神,现就2021年全省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安排

按照623日全省职称工作座谈会和职称评审系统业务培训上的安排部署,今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在线上开展。

(一)账号创建。各级人社部门应及时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本部门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部分事业单位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由该事业单位在线下为申报人完成审核、推荐程序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为申报人创建账号。

非公组织账号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非公组织注册机构的同级人社部门负责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其中,在省级机构注册的单位信息采集方式详见附件1

自由从业人员、个体经营者账号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创建或人社部门指定机构创建。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各单位取得单位账号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录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二)评委会备案。原已线下备案的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于82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评委会备案,新提交备案申请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一律实行系统备案。完成线上备案后,方可开展本行业、本单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入口从89日开启,开启后申报人可登陆填写保存本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2),在规定的材料提交时限内按要求提交。今年全省工程系列(除民营经济专项职称评审外)线上申报提交时间统一为910:0191024:00,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的,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受理其评审表和纸质材料。

申报人线上提交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履行审核、公示程序(系统中必须公示满5个工作日),同时申报人须下载系统生成的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及时按申报流程完成线下签批盖章流程,按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提交,以便评审工作通过后存入个人档案。

各评委会应在910日后安排申报人递交纸质补充材料、评审表、政策性审查表等事宜,其他具体评审工作安排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报所备案人社部门同意后另行通知。

(四)专业分类。进一步规范工程系列各专业名称和适用范围,从2021年开始,依据《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2021年制)》(附件3)统一规范全省工程系列职称专业申报、评审专家系统分类遴选入库和管理。各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以“分类表”为依据组建学科组、专业组。

(五)委托评审。各地不具备开评条件的专业,通过系统按程序委托相应省级评审组织评审。央企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参评的,由央企出具委托函,报省人社厅按程序创建账号。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

(六)评审费收取。职称评审费收取方式及缴纳时间由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行确定,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的,不得收取其评审费。

(七)完成时限。工程系列全部评审工作应于1231日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社会化评审申报人员,申报工程系列无分类评价条件专业的,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申报;申报有分类评价条件专业的,应在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9)中对申报人基本条件、学历、资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工程系列现行各分类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破格条件等要求申报评审。

(二)申报2021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做好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街接

   按照《2021年版贵州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黔人社通〔202164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即可视同具备相应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四、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具体标准按照该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评审条件执行。

    五、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2021年及以后,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

六、组织实施

(一)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发布年度工作通知,对评审相关具体事宜进行安排部署。今年首次利用职称评审系统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熟悉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和业务技能,熟练掌握系统工作流程,确保评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用人单位、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申报评审工作中,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用人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予以审核。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人员存在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经调查核实,从认定之日起记入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三)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业绩水平,认真落实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

(四)工程系列“绿色通道”专项职称评审、基层副高级认定可一并组织实施。建筑类专业中初级继续按照“以考代评”模式实施,不组织评审。

(五)2021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11231日。12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六)其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单位账号信息采集二维码.docx        

     2.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3.贵州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分类表(试行).docx

    2021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指南.docx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zip

             

                                   20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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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8/4   浏览次数:1104